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

选举事务处提供与选民登记相关的法定声明服务

选举事务处在处理选民登记事宜时,可根据选举法例要求申请人/选民提交最近三个月内发出的文件作为有效的住址证明。本处亦接纳由申请人/选民提供,于监誓员/执业律师/太平绅士面前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 章)所作出的法定声明,以确认其在申报地址居住。

选举事务处现时提供与选民登记相关的免费法定声明服务。

巿民须带同身分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亲身到本处办事处办理。办理手续简便,市民只需填写一份声明(样本可按此下载),然后在监誓员面前读出声明词即可。

本处办理法定声明的办事处地址及服务时段如下:

办事处﹕选举事务处选民登记部选举事务处总部
地址﹕九龙观塘观塘道388号创纪之城一期渣打银行中心29楼九龙长沙湾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8楼
办理法定声明时段﹕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及因恶劣天气暂停办公除外)
上午10时至正午12时及下午3时至下午5时
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及因恶劣天气暂停办公除外)
上午10时至正午12时及下午3时至下午5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