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

查核及查讯

为保持选民登记制度的公信力及提高选民登记册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选举事务处在每个选民登记周期均会推行查核措施及执行法定查讯程序。如选民收到查核或查讯信件,便须在指定限期前填妥并交回夹附的回条以确认或更新其登记住址,并提交住址证明(如适用)。

未能于限期前回应查讯程序的选民会被纳入该周期的「取消登记名单」。选举事务处在完成查讯程序后,会在编制下一份正式选民登记册时将未有提供有效回复的选民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