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

查讯信件

选举事务处会根据相关选举法例,向纳入查讯程序的选民发出查讯信件,并会透过选民提供的通讯资料,尝试以电话、手机短讯、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联络有关选民,提醒他们须在法定限期前回复查讯信件,以确认或更新其登记住址。

由2022年的选民登记週期开始,回复查讯信件的法定限期为每年6月2日。凡未能在上述法定限期前回复查讯信件以确认或更新登记住址的选民会被纳入「取消登记名单」。被纳入「取消登记名单」的人士须提出申索或确认/更新其登记住址,以恢复选民身份;否则,其选民登记会在编制下一份正式选民登记册公布时被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