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登記

選民登記

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

申請表格

新申請登記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

REO-EC(X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下稱「全國人大代表」)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委員(下稱「全國政協委員」)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新登記申請表)

指明人士新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

REO-EC(X2)(選舉委員會有關指明人士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新登記申請表)

指定人士/校務委員會主席/校董會主席新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

REO-EC(X3)(選舉委員會有關指定人士/校務委員會主席/校董會主席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新登記申請表)

註:以上內容只作一般參考。如需更詳盡資料,請查閱《立法會條例》(第 542章)、《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 章)及有關的附屬法例。有關法例可在互聯網址:www.legislation.gov.hk中找到,及在政府書店網站( www.bookstore.gov.hk)或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