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持選民登記制度的公信力及提高選民登記冊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選舉事務處在每個選民登記周期均會推行查核措施及執行法定查訊程序。如選民收到查核或查訊信件,便須在指定限期前填妥並交回夾附的回條以確認或更新其登記住址,並提交住址證明(如適用)。
未能於限期前回應查訊程序的選民會被納入該周期的「取消登記名單」。選舉事務處在完成查訊程序後,會在編製下一份正式選民登記冊時將未有提供有效回覆的選民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