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

登记成为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

申请表格

新申请登记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界别分组的当然委员

REO-EC(X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下称「全国人大代表」)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委员(下称「全国政协委员」)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新登记申请表)

指明人士新申请登记成为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

REO-EC(X2)(选举委员会有关指明人士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新登记申请表)

指定人士/校务委员会主席/校董会主席新申请登记成为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

REO-EC(X3)(选举委员会有关指定人士/校务委员会主席/校董会主席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新登记申请表)

注:以上内容只作一般参考。如需更详尽资料,请查阅《立法会条例》(第 542章)、《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 章)及有关的附属法例。有关法例可在互联网址:www.legislation.gov.hk中找到,及在政府书店网站( www.bookstore.gov.hk)或政府新闻处刊物销售小组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