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

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

选举委员会由40个界别分组组成,其中36个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出不多于982名选举委员会委员。

登记方法


注意事项

每位符合资格登记成为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的个人或团体只能在一个界别分组中登记。如你已在某个界别分组中登记成为投票人,并其后递交申请表格登记在另一个界别分组,你的新登记申请(如被接纳)会在下一份正式投票人登记册中取代你原来的界别分组的登记。

如欲确定你/你的团体是否已登记投票人,你/你的团体可透过「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www.voterinfo.gov.hk)查阅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的查询热线(2891 1001)查询你/你的团体的最新登记资料。


注:以上内容只作一般参考。如需更详尽资料,请查阅《立法会条例》(第 542章)、《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 章)及有关的附属法例。有关法例可在互联网址:www.legislation.gov.hk中找到,及在政府书店网站( www.bookstore.gov.hk)或政府新闻处刊物销售小组有售。